近日,省委政法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,審議通過了《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做好鄉鎮(街道)政法委員配備工作的指導意見》。意見的出臺,是為了更好地貫徹《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》,也是落實《中共吉林省委貫徹<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>實施細則》的重要舉措。配強、用好鄉鎮(街道)政法委員,推動黨管政法向基層延伸,對于提高基層政法工作水平,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。
?意見明確,鄉鎮按鄉鎮領導職務配備專職政法委員,街道政法委員一般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任。鄉鎮(街道)政法委員由縣(市、區)黨委管理,任免前征求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意見,任職期間享受政法委機關工作津貼。意見還明確了鄉鎮(街道)政法委員七項工作職責,鄉鎮(街道)政法委員可以列席縣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全體會議。
?意見要求,市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履行領導責任,加強對鄉鎮(街道)政法委員配備工作的指導;縣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履行主體責任,縣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,要切實加強統籌調度,強化工作協調,推動鄉鎮(街道)政法委員配備到位。市縣兩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鄉鎮(街道)政法委員教育培訓納入年度政法領導干部教育培訓計劃,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集中培訓。縣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加強對政法委員的考評和管理,每年組織鄉鎮(街道)政法委員進行1次工作述職,每年至少開展1次談心談話。
?意見強調,省委政法委員會把鄉鎮(街道)政法委員配備情況納入平安建設考評,并加強對各市縣黨委政法委員會落實《指導意見》情況的督導檢查,著力發現問題、督促整改、推動落實。對重視程度不高、執行《指導意見》不力、工作落實不到位的,要嚴肅問責。
(松花江網編輯 遲媛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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